在苏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产检补贴无需额外申请,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 享受条件:
-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 结算方式:
- 本地结算: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之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规定限额内(职工医保 3000 元、居民医保 1500 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
- 异地结算: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付手续。此项业务也提供 “掌上办” 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 “苏州医保” 微信公众号,通过 “掌上大厅 - 在线办事 - 生育报销” 栏目进行申请;或下载 “江苏医保云” APP,通过 “我要办 - 生育报销” 栏目进行申请;也可下载 “苏周到” APP,通过 “医疗健康 - 医保云服务 - 生育报销” 栏目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