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护龄津贴是针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旨在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以下是关于教师教护龄津贴的详细说明:
1. 教护龄津贴的定义
教护龄津贴是教师工龄津贴的一种,专门针对在教育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发放。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2. 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教护龄津贴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教师:
- 学校类型: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 适用人员:
-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 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但继续兼课的人员。
3. 发放标准
教护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依据教师的工作年限计算,具体如下:
-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放3元。
- 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放5元。
- 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放7元。
- 教龄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10元。
4. 发放条件
- 工作年限要求:教师教护龄津贴从工作满5年后开始发放。
- 岗位要求:仅适用于在教育岗位工作的公办教师。
- 停止发放:若教师不再从事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教护龄津贴。
5. 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 实施时间:教护龄津贴政策自1985年开始实施。
- 法律依据:《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
- 政策意义:教护龄津贴不仅是对教师长期工作的认可,也是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措施。
6. 其他相关信息
- 教护龄津贴作为岗位津贴,可以与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等合并作为计算离休或退休待遇的基数。
- 退休后,符合条件的教师仍可继续享受教护龄津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