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保卡可以在浙江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使用条件
参保类型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通过“浙里医保”在线平台进行备案,填写“前往城市”、备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并在线签署《备案承诺书》。
使用流程
备案手续
- 在线平台备案: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选择具体情形进行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签署《备案承诺书》。
- 医疗机构备案:在参保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就医时的操作
- 出示有效凭证: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遵守就医流程:遵守就医地的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注意事项
急诊情况
- 急诊抢救: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的人员,医疗机构在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费用结算
- 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个人垫付:若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可凭自费医疗票据和就诊病历申请报销。
报销政策
报销流程
- 在线报销: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报销”,选择具体情形进行报销。
- 提交材料: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 支付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
上海的医保卡可以在浙江使用,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医保”在线平台进行备案,并在就医时出示有效凭证。急诊抢救情况下也视同已备案。报销医疗费用时,个人可以先垫付后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