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退休人员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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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 年龄条件:单位职工中,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均为55周岁。
- 缴费年限: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个人身份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延长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趸缴,一次性缴费满至满15年。
- 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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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与调整
- 计算方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基本养老金补贴五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底前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3%;基准调节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 调整政策:宁波市会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统一部署,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如2024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从2024年1月起,对全市退休(含退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等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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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宁波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即原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的,将分别每4年、每2个月、每2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5周岁。同时,对于即将退休的人员,在延迟退休年龄之前,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需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和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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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政策
- 病残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符合规定的病残特殊工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符合规定的病残特殊工种,导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办理提前退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挂钩机制,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同时,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居民养老金进行适度调整。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