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区门诊报销要求
一、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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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 起付标准:每季40元。
- 报销比例:55%。
- 最高支付限额:每季150元。
- 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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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 起付标准:与乡镇卫生院累计计算。
- 报销比例:55%。
- 最高支付限额:每季50元。
- 一般诊疗费标准:6元/人次,个人承担0.5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5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每人不超过11元。
三、药品报销范围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均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异地就医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药品目录执行。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中乙类的数字化摄影(DR)、计算机X线摄影(CR)及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就医方式
因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医疗保险卡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保居民只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异地门诊统筹就医持社保卡在选定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择。
- 两病用药待遇: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享受“两病”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以上就是沈阳社区门诊报销的相关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