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发布的政策,2024年度江苏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已明确,以下是具体信息:
1.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 上限标准:24396元/月
- 下限标准:4879元/月
2. 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这些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3. 确定缴费基数的依据
- 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的。
-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
-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标准(24396元),则按上限标准计算;
- 如果低于下限标准(4879元),则按下限标准计算。
4. 补差政策
-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而产生的补差部分,可以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5.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选择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6. 政策发布单位
上述政策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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