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需累计满 15年 ,退休时才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若未达到15年,则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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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以退休时累计计算,不足15年需补缴。例如,2016年前参保人员需再缴费5年,2017年后参保人员需再缴费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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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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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仍未缴满15年,需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至满15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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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其省外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贵州省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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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贵州省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后续调整文件制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