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2025年03月)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 报销比例:60%
- 处方药费限额:每次10元,临时补液50元
-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 报销比例:40%
- 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100元
- 二级医院(县级)
- 报销比例:30%
- 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200元
- 三级医院(市级及以上)
- 报销比例:20%
- 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200元
- 年度限额
- 门诊统筹补偿最高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 报销比例:60%
- 起付线: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二级医院(县级)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40%
- 大病住院报销比例:75%-80%(如儿童先心病等)
- 三级医院(市级/省级)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30%(市级),55%(省级三级医院)
- 省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
- 分段报销规则
- 乡镇医院:100元以下不报,100-1000元报40%,1000-3000元报50%,3000元以上报60%
- 县级医院:500元以下不报,500-2000元报30%,2000-5000元报40%,5000元以上报50%
三、大病报销比例
- 重大疾病范围
- 儿童(8种疾病,如先心病):报销70%
- 成人(12种疾病,如肺癌):报销70%
- 高额费用补偿
- 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0元部分,按比例额外补偿
四、其他补偿规则
- 中药及中医治疗
- 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
- 中医非药物疗法(针灸、推拿等)报销比例提高10%
- 特殊人群
- 60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五、不可报销范围
- 丙类药、自费项目、进口材料、美容及非基本医疗服务
-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注:以上比例及规则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