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大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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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原则上由各设区市以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且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例如,江阴市2020年起付标准为1.8万元。
-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通常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如江阴市规定,1.8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医疗救助对象的支付比例则更高,0.9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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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
- 以苏州为例,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
- 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
-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上,自付费用在5000元(含)~1万元(不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即全部自负),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55%;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3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5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55%;自付费用在3万元(不含)~10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6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65%;自付费用在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7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75%;自付费用在20万元(不含)以上,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85%,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90%。
- 合规自费费用在6000元(含)~3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7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70%;合规自费费用在3万元(不含)~5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6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75%;合规自费费用在5万元(不含)~20万元(含)区间,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70%,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80%;合规自费费用在20万元(不含)以上,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为85%,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为90%。
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