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门诊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在异地普通门诊就诊,实现医保卡跨省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只能手工报销。如果已经办理了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那么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也同步开通,无需重新备案。
-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门诊报销:若本人医保转移到异地安置就医,门诊报销除门槛费外,和本地比例一样;若私自到异地就医则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二三十。
备案政策
备案对象
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结算,备案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渠道
- 线上:支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App(如“江苏医保云”)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备案申请。
- 线下: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或拨打医保服务电话办理。
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就医证明(如单位证明或转院证明)。
简化措施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
- 转诊转院或急诊抢救人员无需额外备案,视同已备案。
报销范围及结算政策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结算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
其他政策调整
取消限制
- 取消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 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转诊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自付比例调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居民由20%统一调减为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