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异地备案相关信息
适用参保人群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于以下两类参保人: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 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中的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
-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
- 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后,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
- 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 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医保经办窗口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江苏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不见面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江苏医保云手机 APP、江苏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
医疗机构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部分地区特色备案方式
- 盐城: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件、异地居住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 APP、江苏医保云 APP、我的盐城 APP、盐城市医保局网站或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疑难病例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市外诊治的,可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南京:现场备案需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异地户口或异地居住证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还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只能办理跨省备案),或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 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
医保待遇
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例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以盐城为例,异地转诊人员由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以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院(仅限省重点专科)诊疗后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降低 5 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 20 个百分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医保待遇视同参保地。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结算
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备案地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突发疾病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异地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凭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急诊病历;住院费用凭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急诊诊断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