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帮交的医保是不能随意取出来的,只有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才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员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支取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若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还应提供个人承诺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信息。
- 参保人主动放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参保人出国定居并注销户籍或在政策范围内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可提供主动放弃承诺书以及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 医保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部分地区在办理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时,允许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取出。例如在威海,参保人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时,可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并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来申请支取。不过,也有一些地区是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参保地,如上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医保经办机构会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并按规定转移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
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通常需要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相关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北京比较特殊,2022 年 9 月 1 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后任何时间仍可随时自由支取,可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并支取。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再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