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医保的报销需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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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资质
医疗机构需与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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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凭证
报销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二、报销流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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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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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200元,三级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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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60%-65%,退休人员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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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可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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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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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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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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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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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通过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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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 :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需按自费比例承担费用,无法直接使用医保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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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报销 :医保定点药店范围有限,需前往指定药店购药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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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报销时需完整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综上,南宁职工医保的报销必须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需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