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退还,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退还原则
- 法定退还义务: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适用范围: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企业自主招标活动。
二、退还时间节点
- 常规情形:通常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完成退还。
- 特殊流程:部分项目可能提前至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退款程序,5个工作日内到账。
三、退还条件与例外情况
- 基本前提:投标人需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且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 不予退还情形:
- 投标截止后擅自撤销投标文件;
- 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操作注意事项
- 账户信息确认: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退款账户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延迟。
- 争议处理:若遇拖延或拒退,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注意:具体退还细则可能因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存在差异,建议投标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