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
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稳定在70%。不过,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和71% 。同时,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分别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
门诊大病
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其他
在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较高,可达60%;而在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可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而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则相对较低。
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报销范围
药品
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物,其中甲类药品的费用是全部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有明确的报销规定。
报销条件及办理
直接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异地转诊
- 医院审批: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可点击下载,也可至各级经办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领取),并由医院医保处(科)审核盖章确认。
- 信息登记:
- 医院办理:三级医院医保服务窗口根据《转外就医备案表》填写和审批的内容上传备案信息。
- 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就近将表格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掌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该办理流程与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流程一致。
零星报销
报销条件
- 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 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 南京市民卡、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 注意要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办理地点
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南京江北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在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