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25年)
一、适用对象
陕西省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
二、阶梯电价分档标准
- 第一档:年累计用电量≤2160度,电价为0.4983元/千瓦时;
- 第二档:2160度<年累计用电量≤4200度,电价上调至0.5483元/千瓦时(每度加0.05元);
- 第三档:年累计用电量>4200度,电价上调至0.7983元/千瓦时(每度加0.3元)。
三、执行周期
电价按自然年累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电量跨年累计计算。
四、分时电价与阶梯电价的关系
-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
-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执行阶梯电价;
- 其他月份仍按阶梯电价计费。
- 峰谷时段划分:
- 峰段:8:00-20:00(电价加0.05元/千瓦时);
- 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降0.2元/千瓦时)。
五、附加费用说明
居民电价包含: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六、其他说明
-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小区充电设施)不参与阶梯电价,电价在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度加1.26分。
- 政策自2021年10月30日起实施,2025年仍沿用当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