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体检不合格情况主要依据公务员体检标准,结合新疆地区特殊要求,常见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心血管系统问题
- 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但若存在杂音、期前收缩或心电图异常但无病理性改变则合格。
二、传染性疾病
- 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不合格,但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或肺外结核治愈后2年无复发可视为合格。
- 肝炎: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甲型肝炎治愈者可合格。
三、其他器官疾病
- 恶性肿瘤及肝硬化:所有恶性肿瘤和肝硬化均不合格。
- 肾功能不全: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等肾脏疾病不合格。
四、神经系统及精神类疾病
- 精神类疾病:癫痫、精神病、癔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等不合格。
五、其他情况
- 视力与听力:特殊岗位对视力要求严格(如矫正视力需达4.8以上),双耳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后仍无法正常交流者不合格。
- 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注意事项
- 复检机会:部分项目(如转氨酶偏高)可通过短期治疗或调整生活习惯后复检。
- 矫正措施:视力问题可通过佩戴眼镜或手术矫正,但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建议体检前调整作息、清淡饮食,并提前咨询医生针对性处理潜在问题。具体标准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