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现行有效的主要消防法规包括《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综合各版本更新内容,核心条款摘要如下:
第一章 总则
- 立法目的:落实《消防法》要求,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及应急救援活动。
- 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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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 县级以上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消防经费投入,明确新业态监管职责。
- 乡镇政府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组织火灾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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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综合监管,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火灾预防、监督执法及救援任务。
-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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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 单位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演练,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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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
- 城乡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纳入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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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管理
-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标准化管理,配置智能火灾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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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应用
- 推广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全时段监测预警。
第四章 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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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
- 县级以上政府按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消防救援调度体系。
- 企业、工业园区需按规模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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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组织
- 乡镇、街道鼓励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参与初期火灾扑救。
第五章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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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传职责
- 每年11月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普及防火逃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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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义务
- 新闻媒体需常态化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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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机制
- 多部门对高风险场所实施联合执法,建立隐患整改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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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
- 消防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附则
-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10年版本同时废止。
如需获取完整条文,可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www.gd.gov.cn)查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修订版)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