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终身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需累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满30年。
- 女性需累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满25年。
2. 外地转入人员的特殊要求
对于从外地转入苏州的人员,除了需满足上述缴费年限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3. 政策依据
-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符合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可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 补缴政策
如果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 按月继续缴费: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 一次性补缴:可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金额根据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5. 断缴影响
- 如果医疗保险出现断缴,断缴3个月以上通常无法补缴,但断缴期间的缴费年限仍可累积计算。
6. 政策提醒
-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2002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政策可能会因时间或地区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联系苏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