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的交易类型和服务内容进行设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收费情况: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 地(矿)产交易: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以下收费标准。成交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0.92%;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费率为0.61%;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费率为0.24%;10000-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费率为0.05%;500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03%。
- 建设工程交易: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中标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为1000元/每宗;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收费标准为2000元/每宗;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宗;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收费标准为8000元/每宗;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12000元/每宗;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15000元/每宗。
- 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服务费,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2000元/每宗;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24000元/每宗。
-
船舶交易服务收费:船舶交易服务费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具体标准为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为交易额的0.9%;50-300万元的,为交易额的0.6%;300万元以上的,为交易额的0.3%。收费对象为交易转让方或受让方(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湖南省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涵盖了多个领域,并依据不同的交易类型和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交易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