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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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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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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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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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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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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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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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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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75%。
- 五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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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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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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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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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60%。
- 六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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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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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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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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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60%。
- 七级至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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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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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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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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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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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些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定,并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津贴。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