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2023年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这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的,即这些待遇将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同步调整。
具体到2023年的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了114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增加,具体为每人每月增加46元。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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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基于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乘以抚恤金计发比例的平均数来确定的。其中,40%是工亡职工配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比例,其他供养亲属领取的比例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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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原渠道支付。如果关闭破产时已移交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和已预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按通知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州、县市区负责解决。而对于那些已移交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但未预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则按通知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增加的经费,由省级财政解决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自2005年以来,湖南每年都会调整增加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这些调整通常是根据养老保险调整金额来进行的 。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照规定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重复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还应确保所有符合资格的工伤人员及其家属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并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
以上内容总结了湖南省2023年关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新规要点。这些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工伤人员及其家属权益的关注和支持,旨在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有特定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