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厂的生产监管主要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来说:
-
农业农村部 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需要按照这些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因此,肥料厂的生产监管主要是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来执行和监督的。这些部门确保肥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标签的准确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