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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支付情形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性质
医保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构成。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需自付的部分,包括门诊自费、药店购药等。
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是否算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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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费范畴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质上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用于支付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如起付线、乙类先行自付等)。因此,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属于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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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与统筹基金账户资金分开,前者是职工个人缴费形成,后者用于支付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因此,个人账户支付不涉及统筹基金报销。
三、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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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后自付部分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优先用于支付门诊自费、药店购药等符合规定的项目,不足部分需用个人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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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范围 :若医疗费用超出医保目录或年度支付限额,个人需全额自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此类情况。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消费使用,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部分需个人承担。
综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属于自费,但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出部分需个人另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