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流产能报销生育津贴,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遵循报销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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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期间发生流产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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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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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 :自愿流产(人流或门诊药流)、稽留/胎停流产、自然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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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 :非自愿流产(如医疗事故)、未婚先孕流产、宫外孕、葡萄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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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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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内流产:15天产假,津贴最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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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42天产假,津贴最低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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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98天产假,津贴最低20000元+(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82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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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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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和限额因地区、医院等级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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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例如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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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以下: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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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周:4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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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以上:98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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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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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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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含流产原因、日期、孕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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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清单及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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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已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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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 通过医院渠道发起报销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社保机构发放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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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限额及津贴基数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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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可正常申领津贴,但需单位补缴后重新申请。
综上,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生育保险申领流产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建议及时咨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