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调整情况,最新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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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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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为 756元/月 (按年计算为9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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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方式:实行分档发放,A类(收入最低)增发30%,B类增发20%,C类不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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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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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为 721元/月 (按年计算为8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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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采用分档发放机制,A类630元、B类490元、C类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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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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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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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1184元/月(年化14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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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938元/月(年化11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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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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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750元/月;半护理:450元/月;全自理:60元/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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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525元/月、半护理300元/月、全自理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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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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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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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季度调整1次,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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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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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贴
- 7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可享受高龄补贴或重度残疾补贴,金额一般为普通低保标准的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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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采取定期报告、分类复核、村(居)民委员会监督等方式,确保应保尽保。
四、申请条件
需满足“三低一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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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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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净值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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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未成年子女或重病/残疾成员。
五、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制定,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县区而略有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各地执行标准,实际申请需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