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退休是分开处理的。即使养老保险已经达到退休条件,医疗保险的退休条件仍需单独满足。以下是关于苏州市医保退休的详细信息。
医保退休的条件
最低缴费年限
- 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需满25年,女性需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在本省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在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
- 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省且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也符合退休条件。
医保退休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 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等。
- 特殊群体:如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或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 医保经办机构: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步骤
-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审核。
- 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医保退休后的待遇
个人账户补贴
- 补贴标准:每年计入个人账户的补贴标准提高了50元,70周岁以下的人为每年1300元,70岁以上的为每年1500元。
-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药费。
住院报销
- 起付线和结付比例: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90%结付,二级医院按85%结付,三级医院按70%结付,定点零售药店按70%结付。
- 二次及以上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为首次起付线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统一为100%。
门诊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结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在苏州市,医疗保险的退休条件与养老保险有所不同。即使养老保险已经达到退休条件,医疗保险仍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办理医保退休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退休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的报销,以及个人账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