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配建规定如下:
- 社区服务用房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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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户以下: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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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户:600-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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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户:800-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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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户以上:1000-1300平方米
- 社区配套用房规划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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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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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镇街,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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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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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社区用房配建原则 :
- 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原则上1000户(套)以下的社区按600平方米、1000-2000户(套)的社区按600-800平方米、2000-3000户(套)的社区按800-1000平方米、3000户(套)以上的社区按1000-1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执行。
- 社区配套用房产权与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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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区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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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配建要求和配建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和配建程序按其他实施细则执行。
- 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要求 :
-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配建社区配套设施,社区配套设施应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 社区配套用房移交与管理 :
-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统一接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向市国资委移交社区配套设施,并提交相关资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社区用房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并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