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医保政策,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是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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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资格 :需在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且该药店需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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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所购药品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甲类、乙类药品,自费药及医院开具的处方药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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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按70%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按75%比例报销。
二、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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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时,医保基金与药店直接结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甲类70%、乙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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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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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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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承担20%-30%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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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及特殊门诊指定药品:需全额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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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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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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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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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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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范围 :通常覆盖普通门诊费用,具体报销额度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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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定点药店是否可报销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建议参保人员在购药前确认药品类别及药店是否为定点,并保留好就医凭证以备后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