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
上海医保异地购药政策如下:
- 直接使用医保卡 :
- 上海医保卡 不能直接在外地药店使用 。如果需要使用医保卡,需先自己垫付费用,然后回到上海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 异地互通报销 :
- 上海已与多个城市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包括杭州、镇江、南通等。在这些城市就医时,上海医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 异地联网药店 :
-
上海医保卡 可以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省市的药店使用 。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参保地需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
-
参保人需根据参保当地的政策,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
购药费用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以及符合急诊、抢救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
- 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
- 上海市已开展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异地定点联网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药品费用。
- 注意事项 :
- 跨省异地购药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不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药品,医保账户资金不予支付。
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购药时,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药店支付费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参保地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及购药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议在使用医保卡异地购药前,先了解并确认当地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