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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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佳木斯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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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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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0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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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佳木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主要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金额会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和选择的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