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退休时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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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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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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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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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的兜底标准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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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补缴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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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补缴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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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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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未实际缴费但依法应计入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如退休前参加工作、退休后缴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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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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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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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不同城市(如吉林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吉林市要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