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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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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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 城镇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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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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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 农村易致贫返贫低收入监测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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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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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 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 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门诊统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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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报销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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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0%,报销限额400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 :
- 基本医疗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限额19万元,大额补充医疗20万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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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95%,自费部分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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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93%,自费部分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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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自费部分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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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自费部分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