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最新的医保政策,狂犬疫苗费用已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现行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废止了此前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政策。这意味着从该日期开始,狂犬疫苗费用不再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 过渡期政策
对于在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已接种狂犬疫苗的参保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但需在2021年10月28日(含当日)前完成报销。超过该期限未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待遇。
3. 原因说明
取消狂犬疫苗费用医保报销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狂犬疫苗费用划归为公共卫生范畴,应由政府承担,因此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 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接种了狂犬疫苗,请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接种医院申请报销:
- 本人身份证;
- 社会保险卡;
- 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证明;
-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犬伤处置费用结算表》。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接种医院,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