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政策,跨省医保共济已经逐步实现,但具体范围和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政策背景与现状
- 政策启动:2024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跨省范围内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 覆盖范围:截至2025年3月14日,已有17个省份的146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这些省份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
2. 跨省共济的适用条件
- 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需要确保其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
- 亲属范围:可共济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但前提是这些亲属也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 医保状态:共济的亲属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符合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
3. 使用范围
跨省医保共济资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 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 缴纳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用。
- 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4. 开通地区与推进计划
- 已开通地区:目前,已有146个统筹区实现医保钱包功能,部分省份(如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
- 全国推进计划: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加快推动其他地区开通医保钱包,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争取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共济。
5. 注意事项
- 地域限制:跨省共济功能尚未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具体实施情况需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 办理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医保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总结
跨省医保共济政策正在逐步推广,目前已覆盖17个省份的146个统筹区,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展至全国范围。如果您需要具体操作或了解当地政策,建议联系所在地区的医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