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检测报告单独使用时在国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它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获得 CNAS 认可,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可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CMA 是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允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 CMA 章,盖有 CMA 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要使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检测机构同时具备 CMA 和 CNAS 标识,仅带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和用于国际互认交流,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