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条件:正常参保职工医保。
- 报销办理地点:医保定点医院。
- 报销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大病)保险基金是一起直接结算的。
- 起付线: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俗称门槛费)。
- 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4万7千元。
- 职工医保多次住院情况:职工医保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 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上表中的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 门诊特殊疾病类别: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等。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包括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特疾用药、国谈药品等门诊保障费用,按规定纳入共济保障范围,涉及重庆市医保目录内规定费用按比例限额报销(系统自动结算)。
- 报销起付标准设置:按自然年度设置,一个自然年度内(如: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保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计算。报销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未提及,但会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有详细说明。
- 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具体限额未提及,但会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有详细说明。
以上信息汇总了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规定,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