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未取消,而是通过制度整合和优化,形成了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制度整合与现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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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并轨
河北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统一了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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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缴费期延长
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5日,旨在鼓励持续缴费以提升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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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待遇调整
自2018年9月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新标准养老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2018年1-8月补发部分也同步发放。
二、参保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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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从业人员可自愿参保,统一设10个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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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基础养老金+约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按长计发”原则,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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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参保人员可跨省转移户籍,且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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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失效?
不失效,合并后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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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
若同时存续城乡养老保险,可选择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终止城乡养老保险,或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继承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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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后能否补缴?
若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综上,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通过制度整合与持续优化,保障范围更广、待遇更优,参保人员无需担心政策取消问题。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参保并关注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