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北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女职工生育假期安排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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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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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河北省根据二孩、三孩政策调整,除国家产假外, 延长产假60天 ,总产假天数达到 158天 (含产前15天)。
二、特殊情形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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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若分娩过程出现难产(如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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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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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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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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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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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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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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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生育第一、二孩的配偶可享受 15天陪产假 ,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可延长至 15天 (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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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工资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未参保者参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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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均享有 10天育儿假 ,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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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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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或哺乳禁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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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提供1小时哺乳时间,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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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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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计算 :包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无需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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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石家庄市对第三孩家庭延长产假至188天,但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及河北省地方性规定,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