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下是含山县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镇级医院):
- 起付线:300元
- 报销比例:65%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
- 起付线:400元
- 报销比例: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
- 起付线:600元(市级)或800元(市外)
- 报销比例: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市级)
- 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市外)
市外医院:
- 起付线:1500元
- 报销比例:20000元以下报销45%,20000元以上报销70%
2. 大病补充报销
-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3. 报销流程
- 1.门诊报销:携带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到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处审核,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 2.住院报销:携带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到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处审核,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 3.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4.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时间: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 特殊病种报销:需要携带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5. 政策变化
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新农合报销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关注含山县人民政府或医保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含山县新农合中心(电话:0555-426618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