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和医院级别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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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为60%。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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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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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以上信息提供了山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本框架,但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地最新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