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政府发布的最新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
-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即正月初一0时至初三24时)。
二、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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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 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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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驻地行政村 全区域。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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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禁放范围
曾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15日、2023年1月13日至2月22日实施过阶段性禁放,但根据最新政策,这些区域已调整至上述春节期间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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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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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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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高速路口、火车站等)和烟花爆竹售卖点将严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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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需在岗值班,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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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
建议市民遵守禁放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庆祝节日,如使用电子鞭炮、家庭聚会等。如需了解具体处罚细则,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