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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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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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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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0-1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60%;10-2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90%。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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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保障:
- 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保障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70%;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南通大病医保政策为大病患者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患者应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