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家中西医结合诊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创办人要求
- 个人设置诊所: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 单位设置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 禁止设置诊所的情况: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2. 科室设置
-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 医师资质
-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 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应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4. 护士要求
- 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5. 房屋要求
-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 每室必须独立。
6. 设备要求
-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及规定的抢救药品等。
-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7. 其他要求
- 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60%。
-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无重大违法记录。
8. 备案流程
- 诊所备案信息表。
-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 诊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诊所法定代表人和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诊所规章制度。
-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 药房药品种类清单。
- 诊所污物理方案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身份证明。
以上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开办前建议先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