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 诊疗项目目录: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诊疗项目。
- 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中的服务设施。
- 急诊费用: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 转诊费用: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 特殊人群: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 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例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不包括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