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要用途与适用场景
- 法律文书认证:常见于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件末尾,需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表明副本与原件内容一致。
- 文件复印件确认:用于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例如证件、合同等材料的归档或提交,印章内容可能包含“与原件核对一致”“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
二、盖章主体与流程
- 盖章责任人:
- 司法文书由书记员核对后加盖;
- 普通文件由保管原件的单位人员核对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
- 盖章位置:
- 判决书:位于文书落款日期下方、书记员署名上方的空行左侧;
- 其他文件:通常在复印件显著位置(如顶部或底部),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法律效力与注意事项
- 效力范围:仅证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但无法直接确认文件上原有印章的真实性,需结合其他证据(如第三方核验记录)。
- 规范要求:
- 核对内容须完全一致,不得存在遗漏或修改;
- 需标注核对人、核对日期及单位公章;
- 若涉及多次复印,应附加“再次复印无效”等警示字样。
四、常见印章样式
- 规格:常见尺寸包括10×48mm、20×50mm等;
- 内容:如“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限用于××用途”等。
五、争议案例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若仅加盖“已核对原件”章但未对文件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核验(如未验证原始印章真伪),该印章可能被认定不足以证明文件法律效力。
以上规范综合司法实践与行政文件管理要求,需根据具体场景选择适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