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生育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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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70%计发,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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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分别按320%、420%计发,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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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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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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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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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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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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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5岁以上):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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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产假延长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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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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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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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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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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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干预分娩(如引产、产钳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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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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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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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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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术: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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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术: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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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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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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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术: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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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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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与节育手术同时进行: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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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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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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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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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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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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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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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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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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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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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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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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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社保部门审核材料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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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生育津贴按约定周期发放,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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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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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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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可能不适用生育津贴,需单位直接发放工资。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4年青海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