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累计10天,含全勤待遇
根据海南省最新政策,育儿假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时长与申请条件
- 基本标准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夫妻,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享受 累计10天育儿假 ,且不随子女数量叠加。
- 特殊说明
- 若子女满4周岁前出生,同样适用该政策。
二、假期使用与待遇
- 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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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连续计算10天为一个单位,可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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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28天内可申请连续7天假期,剩余3天可另一次申请。
- 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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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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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含双休日及教师寒暑假。
- 与其他假期叠加
- 不与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叠加,需在当年度内使用。
三、其他保障措施
- 生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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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除国家产假外,增加3个月产假;男方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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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额外增加婚假10天。
- 特殊群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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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享受同等育儿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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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家庭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四、政策调整背景
该政策于2021年通过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旨在完善生育支持体系,鼓励优生优育。目前尚未实施“夫妻各10天”或“一方1小时”的试点方案。
以上信息综合自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