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原国土资源部下属机构)的职能可综合归纳如下:
一、核心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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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
负责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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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
制定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监督污染防控,开展海洋生态监测与修复,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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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维护
通过巡航监视、执法检查等手段,打击海上非法活动(如走私、偷渡、非法捕捞),保护国家海洋权益。
二、政策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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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海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测报告,推动海洋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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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涉海事务,处理极地、公海等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
三、科技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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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海洋科学研究,推动海洋技术进步(如资源勘探、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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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供水文、气象、化学等数据支持决策。
四、经济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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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评估海洋经济运行,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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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机构改革后的调整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海洋局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现由中国海警局承担海上维权执法职能,但海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核心职责仍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地方层面则设省级海洋局,具体落实国家政策。
以上职能体现了海洋局在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权益维护及国家战略实施中的综合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