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南宁市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如下:
- 驾驶年龄与速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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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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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 禁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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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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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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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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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头盔佩戴 :
- 对驾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驾乘人员,不强制性要求佩戴头盔,以倡导为主。
- 上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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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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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动车都必须有脚蹬,如果没有脚蹬就属于机动车,需要驾照上路。
- 号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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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大绿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号牌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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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小蓝牌”电动自行车可以不限制使用期限。
- 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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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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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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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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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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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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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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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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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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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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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安装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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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 生产过渡期 :
-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建议市民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最新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